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
为了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贯彻实施,按照市人大常委会今年工作要点,市人大农经委在主管主任的带领下,于6月中旬,分别深入到市农业局等四个主管部门、涿鹿县等八个县区进行调研,听取汇报,与基层干部和农民代表进行了座谈,实地察看了农产品生产基地、养殖大户,农产品生产收购加工和销售厂(站),农资和农产品交易市场、农产品质检场所等单位。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及主要成效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农业等相关职能部门在认真宣传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全面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大力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和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标识认证,着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不断完善监督机构职能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农产品质量总体上实现了安全生产和放心消费。
(一)努力营造宣传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良好氛围。我市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都相继成立协调领导小组,把学习宣传列入重要日程,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通过举办培训班、媒体宣传、现场咨询、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法律学习宣传活动。并出台了相应配套措施和方案。涿鹿县在电视台举办讲座10多期,发放资料近10万份,出动宣传车300多车次。康保县把每年的3月份定为法制宣传月,开展“打假护农保春耕”活动,并结合县“3·15”等活动,设立宣传咨询台,对假种子、假农药、假兽药等农资产品进行曝光。阳原县在做好宣传工作的同时,还组织人员编写有关资料,对生产者、经营者进行专门的农产品安全生产和管理技术培训,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放心销售进一步创造了条件。
(二)狠抓农业标准化生产和无公害农产品标识认证工作。 我市质监、农业、林业、畜牧等部门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不断加强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认定和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标识认证工作。组织起草制定了部分农产品生产市级地方标准139项,省级地方标准6项,参与起草国家标准2项,这些技术标准的制定,有效地规范了农产品生产。目前,我市认定无公害农产品基地115块达109万亩,认证产品97个,绿色食品24个,涉及全市16个县区、115个乡镇。全市蔬菜产区基本达到了无公害生产要求,部分县区已开始进入绿色蔬菜生产阶段;对葡萄、杏扁、苹果等林果产品基地无公害认定28万亩。长城葡萄酒公司葡萄酒原料基地绿色食品认证5万亩,怀来东八里“富人苹果”绿色食品A级认证1000亩;对4个畜产品进行了认证,76项产地进行了认定,全市主要畜产品生产基地已完成了认定。我市在推广普及标准化生产方面,以蔬菜、畜禽产品和林果产品等为重点,建成无公害标准化示范村20个,示范面积达4万亩,建成4个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即张北县裸燕麦有机种植标准化示范区、崇礼县无公害错季蔬菜种植标准化示范区、察北管理区奶牛养殖标准化示范区、宣化县玉米制种标准化示范区。阳原县有9个农产品生产基地获省无公害基地认定,有三个产品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涿鹿县通过农业部认定无公害农产品基地6.3万亩,认证无公害蔬菜产品11个,绿色玉米产品1个。怀来金宝、万全长福鸡蛋产品进入京津市场。怀来京西种猪场成为国家级活猪储备库,张北蔬菜、脱毒马铃薯荣获国家环境质量认证。
(三)强化检测体系建设与生产环境和投入品的监管。为了强化监测手段,我市先后建立了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全市有19个县区成立了县级农产品检测中心,去年新增68个乡级检测点;建立了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检验中心,全市有13个县建立了畜产品监测站,乡镇设立了安全信息员;还建立了市林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在监管方面:一是把源头治理作为关键环节,加强农产品生产环境监管。我市对农产品生产环境监管从全程监管入手,积极推行质量追溯制度。目前,已完成98块基地的电脑绘图、数据录入工作;结合今年“农产品产地安全状况普查”工作,将我市耕地生产环境进行了划区分类,进一步明确我市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二是加强对农业投入品和奶业的监管。全市农业部门与工商、公安、质监等部门密切配合,采取集中行动,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农药和奶业生产经营单位展开拉网式检查,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努力净化生产源头。去年以来,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165人次,检查农资生产经营企业755家,整顿规范农资经营和农产品市场361个次,查扣销毁不合格农资近130吨,收缴高毒农药2700公斤。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63万余元。并对全市18家奶牛饲料生产企业和264家奶牛饲料经销企业进行了停产停业整顿,确保了奶业生产和销费安全。张北县共清查整顿农药经营点62家,种子、化肥经营点5个,兽药经营单位24家,奶牛饲料2家。特别是在奥运期间,我市对农业投入品和奶业生产经营单位落实监管责任人,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为奥运会提供了优质安全的农产品。
(四)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我市农业部门认真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大力推广 “公司+农户+商标” 的经营模式,鼓励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制定、实施严格的企业内控标准,实现农产品生产基地品牌化销售,不断提高各类农产品质量。对上市的农产品基本达到四有(有标准、有检测、有标识、有组织),外运的农产品基本符合国家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多数建立了农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并建立了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市政府制订了《张家口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实施方案》,对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各类市场和超市、配送中心等各类市场主体销售农产品的经营活动以及准入品种作了具体规定;定期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别在各大节假日期间,对市区内的蔬菜批发市场和超市经营的蔬菜、肉类等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农产品进行现场快速检测。张北县严把畜禽入场验证关,屠宰检疫关,做到屠宰与检疫同步。
(五)定期对农产品进行抽查,及时上报抽查结果。我市从2003年实行了农产品监测制度,制定了农产品质量监测管理工作方案,在全市无公害蔬菜基地、市内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超市设置100个检测点,每月定期随机抽检;县级站负责当地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监测,以每万亩每月抽检一次,每次抽检样品总数不低于200个。市农业部门并将检测结果及时上报或有关部门内部通报。严格落实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京农产品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进入外地农产品要纳入质量安全追溯范围,严把准出关。
(六)完善监督机构职能,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为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管理,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林业局还分别成立了市综合执法支队;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果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为改善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条件,提高检测效率,我市还正在积极谋划农产品综合质检站建设项目,此项目涉及沽源、赤城、尚义、康保、崇礼、张北六县,项目总投资达1900万元。为了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我市农业部门每年都要定期不定期的组织行政综合执法人员认真学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积极参加省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培训班。同时加大对县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的指导与监督。不断增强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农产品质量安全涉及千家万户,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从调查的情况看,当前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普及程度还不够广。此法律颁布实施三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在宣传方面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仍有些部门有些地方对此法律学习宣传还不够广泛、深入,部分基层干部,农业生产者,农资经营者,特别是农民群众和广大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主要内容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还缺乏认识和了解;法制观念淡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不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监督缺失。
(二)农业标准化体系和标准化生产有待加强。从我市来看,农业标准化生产覆盖面还不够宽,执行标准不够严格,优质农产品比例还不高。部分农产品生产仍存在“无标可依”的问题,有的标准还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难以到位,小宗农产品监测体系不健全。农产品种植点多面广,农产品销售市场、农资经营摊点、牧畜交易市场流通量大,造成了监管面积广,监管难度大的问题。现有的设备只能顾及种植面积、销售量较大的农产品检测,对小宗农产品交易缺乏监管措施。
(四)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落实不够到位。农产品运出产地,进入市场之前,应当进行检测,并出具农产品产地证明;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不得销售。但在调查中发现,有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农合经济组织缺乏自检能力,委托检测的积极性也不高,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落实不够,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较难。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经费不足,手段落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需要在宣传、检测、标准化体系建设、队伍建设、品牌建设等各方面投入大量经费,在这方面,市、县区虽搞了些投入,但与工作需要仍有很大差距。有的县区没有安排专门的监管经费;有的县区检测、执法机构未列入编制;且兼职比较普遍,专业对口人员较少;个别县区为自收自支单位。严重影响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从市、县区的检测能力看,其检测设备、检测能力相差较大,监测能力不强,检测设备落后,未能通过“双认证”,只能定性检测,不能定量分析,不能方便、快捷、准确开展工作,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的公正性、权威性。
三、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广泛深入宣传生产安全优质农产品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特别要加强对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的学习宣传教育。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和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不同特点,精心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法规培训和业务知识培训,使广大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守法、知法、用法,强化责任意识,教育他们依法履行第一责任人的义务,承担起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社会责任,真正做到依法生产、诚信经营和依法销售。提高执法水平和辨别真假产品能力。通过宣传,进一步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质量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在全社会营造一个各部门关注和人人关心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工作氛围。
(二)进一步加强农产品生产源头的监控。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树立全程式监管的理念,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各个环节尤其是生产源头加强监管。一是抓好产地环境卫生保护,组织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卫生安全评价和监控,严格预防和控制工业“三废”、城市生活垃圾、农业投入品和农业废弃物产生的污染。二是抓好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监管,认真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依法严厉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和其他有害化学物质行为,保证安全放心农资的供应。三是抓好生产过程控制,建立农产品质量检查制度和农产品标识制度,生产者合理使用化肥、农药 、兽药,确保产品稳定和安全可靠。四是落实产地准出制度,未经检验或者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一律不准上市销售,切实抓好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关,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
(三)进一步强化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农业品牌化的监管。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研究制定我市农产品从生产环境、生产过程到产品品质、加工等一系列地方标准和生产加工能力技术规程,逐步形成以国家农业标准为主、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相互配套,能满足农产品生产、加工、储运和销售等各个环节需要的农业标准体系;集中抓好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把农业标准化和品牌化结合起来,以蔬菜、奶业、畜禽产品为重点,创建一批标准化、集约化、规模化生产经营基地,做大做强一批名牌农产品,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民增产增收。
(四)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检建设和经费的投入。各级政府要增加农产品质量检测投入。一方面要进一步开辟财源,多渠道筹措资金,专项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另一方面强化农产品安全工作项目跑办力度,争取国家、省相关项目落户我市、县,争取更多资金,弥补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不足。要不断解决检测手段落后的问题,按质检级别标准,在全市合理统一布局,建立健全和完善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在县区建立健全农产品综合检测执法机构,形成合力,整合人才、资源优势,减少重复投入,提高检测资源利用率,逐步形成上下联动、快捷有效、全方位覆盖的市、县区三级农产品质量检测网络。要认真解决农产品质量检测执法人员、经费不适应执法任务要求的问题。要加强对监管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素质,并提供必要的装备,其人员要列入编制,工作经费给予保障。质量安全正常检测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执法、检测工作正常开展。
(五)进一步加大执法和责任追究力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涉及农业、林业、工商、卫生、质监、供销等监督管理部门,既要各部门分段负责,更需要部门间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农产品质量监管合力。各级政府要协调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实行无缝隙衔接。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执法体系建设,选聘优秀专业人才,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对生产、经营和非法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分子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要严格执行行政问责和责任追溯等制度,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造成较大农产品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和有关领导的责任。